2016-07-04 13:43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住宅楼:住宅楼以幢(栋)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将幢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根据住宅、商业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住宅部分:将幢摊分给住宅的共有建筑面积,作为住宅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再加上住宅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住宅各套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商业部分:先将幢摊分给商业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商业各层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的一部分,加至相应各层共有建筑面积内,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各层各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其相成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
(3)综合楼: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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