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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2016-07-04 13:43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主要从市场准入抓起,采取资质核准、资质分级、资信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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