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3:43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主要从市场准入抓起,采取资质核准、资质分级、资信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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