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14:06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注: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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