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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制度与政策》: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无论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法律对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一切正当社会行为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它强调人在行为时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3)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行为除了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外,还不得违反一般观念上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

  (4)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具体而言,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明辨利弊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合意),即可以使他们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私权。滥用权利会产生对权利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滥用权利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的目的因此就不能实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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