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
有条件选用比较法估价的,应当以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收益性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情况下,可以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上述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不包括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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