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估价业务超出了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就不应承接该估价业务。目前,对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有所限制,这种限制不是根据地域范围而是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牛黄上清丸)
三级资质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司)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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