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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理论与方法》知识点:主动争取

2016-06-28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主动争取是走出去力争为估价需求者提供估价服务,如积极向潜在的估价需求者宣传估价的必要性和作用,将其潜在的估价需要变为现实的估价需求;密切关注商业银行、房屋征收部门、人民法院等发布的遴选入围估价机构、估价项目招标、委托评估等信息,积极申请加入入围估价机构名单,参加估价项目投标,报名参加委托评估等。这在估价机构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常是估价业务的主要来源。

  但需要指出的是,争取估价业务应通过提高估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估价机构的知名度和品牌,作恰当的宣传等方式进行,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迎合委托人的高估或低估要求(如向委托人暗示甚至承诺可以评估出其期望的价值)、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给予回扣或利诱(如房屋征收评估中采用被征收人投票方式选定估价机构的,为获得被征收人的投票,向被征收人发送礼品等)、贬低其他估价机构或估价师等。

  估价需求者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在争取估价业务时可拓宽思路。

  房地产估价业务来源渠道,还可按照不同的委托人(客户)(如商业银行、人民法院、政府部门、上市公司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如抵押估价、征收评估、司法拍卖估价、税收估价等)、不同的估价对象(如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土地等)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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