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9 15:05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
1.定义: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
2.特点:
私人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并提供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收费特许权,或合伙共同营运的方式,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最大化。
政府的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而并非是最终建筑的所有权;所有权归属按原始合同规定;私人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政府或公众付费,实现收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