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09:49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国家消费型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新建项目,建设期内并无销项税额可供抵扣,因此可以延迟到项目投产后,由销项税额逐年抵扣。
如为含税价,则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含税成本/(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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