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10:35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共由19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以下六类:
(1)货物和劳务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服务领域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调节。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各地占用税、烟叶税等。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关税类。即关税,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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