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10:35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业务:财务管理服务;证券投资、债券融资
(2)不得从事: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3)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
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4)有价证券投资;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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