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8 13:4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定期租赁 | 不定期租赁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续订的租赁合同,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另一种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 ■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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