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8 13:4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违法行为 | 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责令改正 ·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的 |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造成质量问题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工程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 ·责令改正 ·处50万-100万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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