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0 11: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古建筑使用香火管理:
(1)未经政府批准进行宗教活动的古建筑(寺庙、道观)内,禁止燃灯、点烛、烧香、焚纸。
(2)经批准进行宗教活动的古建筑(寺庙、道观)内,允许燃灯、点烛、烧香、焚纸,但必须注意安全,小心用火。
(3)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人负责看管,最好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管理。
(4)神佛像前的“长明灯”,应设固定的灯座,并把灯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缸内,以免碰翻。
(5)神佛像前的蜡烛,也应有固定的烛台,以防倾倒。发生意外有条件的地方,可把蜡烛的头改装成低压小支光的灯泡,明亮又安全。
(6)香炉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禁止用木板制作。
(7)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涂防火涂料,以防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起燃烧。
(8)放置香、烛、灯火,严禁靠近帐慢、蟠幢、伞盖等可燃物。
(9)除“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外。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10)焚烧纸钱、锡箔的“化钱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