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14:1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地下工程所设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都应该按照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其电源进行设计。
消防对电源及配电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可靠性。火灾时若供电中断,会使消防用电设备失去作用,贻误灭火战机,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后果。因此,要确保电源及其配电的可靠性。可靠性是诸要求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2)耐火性。火灾时系统应具有耐火、耐热、防爆性能。上建方面应采用耐火材料建造,以保障其具有不间断供电的能力。
〔3)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
(4)有效性。保证供电持续时间,确保应急期间消防用电设备的有效性。
(5)科学性。在保证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还应确保供电质量,力求系统接线简单,操作方便,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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