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9 14:2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本文从国内建设城市轨道的必要性入手,简单介绍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现状,指出了“高昂的工程造价”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因素,并认为从优化设计入手,搞好全过程项目管理,不失为降低工程造价的一条有效手段。紧接着,本文在介绍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沿革的基础上,对我国项目管理模式的沿革进行了简单回顾,并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进行了分析:我国项目管理正逐渐由非专业化向专业化和化转变。这种转变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了可能性。继而,本文结合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认为代表发展方向的高度社会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一定会被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所采用。同时,以设计单位为主体,通过改制去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实施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是必要的、有优势的、有条件的。本文最后对如何走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出了分阶段实施建议。本文旨在:提出,引发探讨,统一认识,及早准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单位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建议
一、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概况
1、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
我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数量最多的国家。据统计,我国近期城市数量已达668个;其中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已达37个,而3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也已有15个。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人口与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人员出行和物资交流日益频繁,在我国大城市及特大城市,普遍存在着交通道路阻塞、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污染严重等问题。 尽管近10多年来,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各个城市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但大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仍然比较突出,交通供需矛盾依然比较严重。关于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即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运输体系,在大城市发展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成为必然选择。这是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快捷舒适、安全节能、污染轻、占地少等特点。国内外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概况
截至目前,全国已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个城市建成了144km地铁线路。2001年底,长春14.6km的轻轨线路也已经开通。另外2002年底,线路长度为40.7km的北京城市铁路及线路长度为46.7km的大连轨道交通3号线,也将开通。除上述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外,目前全国有2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30多条地铁或轻轨线路;预计在未来20年内,全国将建成约850km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而在最近的5年内,全国将在10多个城市建成近20条约400公里线路,总投资达数千亿。国家在“十五计划”关于交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中,明确指出:在城市交通方面,要发展大城市轨道交通。可以说,我国的城市轨道事业已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
3、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主要因素
尽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目前我国人均城市轨道交通的拥有量仅是发达国家的1/12,大城市轨道交通承担的客运量占城市客运量的比例也较小(北京约占15%左右),离50%的目标数字还相差很大。造成我国这种落后现状的原因是缓慢的建设速度,而在影响我国城市轨道建设速度的诸多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高昂的工程造价”。 最近,上海、广州新建成通车的地铁线路,其每公里综合造价大约为7~8亿人民币,如此高的造价,多数大城市的经济是难以承受的,这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不解决城市轨道交通的造价问题,不把其工程造价将下来,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计划就难以实现,大城市的交通问题也就难以解决。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相应地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除积极推行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改善运营管理等以外,从优化设计入手,搞好全过程项目管理,不失为一条有效措施。具体包括:准确估算客流,规划线路,采用高新技术,减小列车编组,增加行车密度,精心施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等。比如通过对地下车站规模进行设计优化,每缩短1m的地下车站,就可以节省土建投资40~60万元人民币。
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管理模式沿革
1、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
发达国家的项目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同时也随着人们对项目认识的深化而逐渐改进和完善,其演变和发展可以归纳为如下过程:
(1)作坊式的项目管理模式。社会上还没有出现设计、建造等专业分工。项目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由业主自己进行管理和操作,或者组织和雇佣工匠来完成项目。
(2)设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社会形成了专门从事设计活动的组织。业主看到专门从事设计的人比自己设计得好,于是,就委托他们为自己设计项目产品,这就是设计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
(3)施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在设计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同时,项目的施工也完成了专业化和社会化。
(4)项目管理基本模式的确立。在设计与施工完成专业化和社会化后,业主便通过合同方式分别委托设计和施工。这样,工程建设开始确立了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但业主仍然自己进行项目管理和采购工作。
(5)咨询公司的诞生。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也由于业主本身往往并不是从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客观上产生了对项目管理专业的需求。业主开始寻找代表自己来管理设计与施工的管理者。最适宜的管理者是设计者,因为他们最了解工程。因此,业主开始委托设计者代表业主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工作。这就是发达国家初期的咨询公司。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就是基于这种管理模式提出的。
(6)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有合理的项目寿命周期,有客观需要的项目阶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的各个阶段,是一个相互渗透的整体。尤其是大型、复杂项目,产生了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全过程进行系统和整体管理的需求。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FIDIC《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橙皮书)就是基于EPC承包方式提出的。
(7)项目管理公司和项目管理承包。随着项目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业主和受益者的重视,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种专门从事项目管理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拥有各专业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才,可以承接项目管理承包任务也可以承担工程师角色、业主代表角色。 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发展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逐渐从由业主自身进行管理向委托他人进行管理转变,委托有经验的、专门从事管理的从业人员(如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专家等)或专营项目管理的组织(如咨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等)来承担,也就是项目管理是由非专业化逐步向专业化和社会化转变。
2、我国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演变和发展。其改革进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甲乙丙三方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当时苏联模式,实行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建设单位)、乙(施工单位)、丙(设计单位)三方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管理。设计、制造、施工任务则分别由各自的政府主管部门垂直下达,项目实施中的技术与经济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和负责解决。
(2)建设指挥部制
70年代,许多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采用了建设指挥部的形式。建设指挥部仅负责建设期间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项目建成后则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这种模式虽然存在许多弊病,但它实现了建设单位的建设职能与管理生产职能的分开。
(3)实行招标和投标制
1984年,国务院提出了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之后,建设项目的各阶段逐渐采用招标与投标办法。这改变了过去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招标与投标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
(4)建立工程承包公司
1984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提出了建立工程承包公司,推进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承包的要求。同年,国家印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其实质是建立专业化的、专门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来承担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代替临时性的、非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型的建设指挥部。工程承包公司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实践中,在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和保证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业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5)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
1987年,国家计委等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施工逐步建立智力密集型和管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这次改革的实质是施工企业从劳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管理、设计、施工分离向EPC全功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变。
(6)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1988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和推行建设监理制度。该制度打破了我国建设项目单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的封闭体制。
(7)实行业主责任制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后,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政府职能与项目业主职能不清的问题。
(8)推广FIDIC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外国业主、国际投资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和外国工程承包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相继带来了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模式。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工程承包行业开始走向世界,也推进了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向国际靠拢。FIDIC项目管理模式已经为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9)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也是项目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它是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把投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强化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根本措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之后,项目法人是业主,它不仅对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负责,而且对项目的投资风险负责。 以上九个方面,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线。沿着这条改革的轨迹,可以看到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在苏联模式基础上逐渐演变和发展的,从适应单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目前已发展到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并将进一步走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国际模式。 换言之,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正在逐渐由非专业化向专业化和社会化转变,但目前转变得还不充分。社会上专门从事项目管理的组织也还不够发育,不够成熟。
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 从1965年北京开始建设我国第一条地铁线开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已走过了近40年的历程。目前我国已建成通车的地铁线路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因而,这三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的改革与发展,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北京地铁
1965年,北京地铁一期工程正式上马,1969年建成通车;随后,1984年北京地铁环线建成。这两条线的建设模式是70年代所广泛采用的“建设指挥部制”。1989年,北京地铁复八线动工,1999年9月28日建成通车。在2001年以前,北京地铁建设运营的特点是:国有独资、政企不分;建设和运营合一,高度集中;执行低票价政策,运营亏损政策补贴。2002年初,北京市对地铁建设与运营体制进行了改革,同时成立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体制下,“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北京地铁规划及建设资金筹措。“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北京全部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建设,而“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则负责建成后的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前几年成立的“北京城铁公司”、“北京八通公司”等,则成为“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的实施者。北京地铁五号线的项目管理,目前由“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将分别通过招标进行。另外,北京地铁准备请一家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作为其项目管理顾问。
(2)上海地铁
1990年1月,上海地铁一号线开始建设,历时5年,1995年4月上海地铁一号线建成。该工程主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市政府委托政府投资公司负责借债、投资和还贷。从这个项目开始,国外建设资金开始进入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该工程的车辆、牵引供电系统、牵引网、电力监控系统、信号系统等主要机电设备,因使用国外贷款而采用了国外设备,相应地,这些机电系统采用了由国外公司提供的类似于“交钥匙”的承包建设模式。1995年,上海在开通一号线的同时,又开始了二号线的建设,1999年9月,上海地铁二号线建成。该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两级事权,由市、区两级投资主体承担,并各自负责借债和还贷。1997年,上海地铁明珠一期工程开始施工,2000年建成通车。这条线的建设是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由市级投资主体、上海铁路局、沿线6个区)组建了多元化的项目公司-“上海久事公司”,资本金外部分通过利用外资和向银行贷款解决。这是国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引起的变化。另外,业主采取了“设备供货”与“施工安装”分别总承包方式,并通过招标选择了“设备集成商”。 上述3条线,虽然在投融资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还没有脱离计划经济下建设模式的束缚。原有建设体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政企不分,行政式管理企业经营;投资主体与建设、运营公司间的产权不清;项目开放收益分散,多元投资难以实施;建设资金需要巨大,政府财力有限,形成瓶颈制约。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政府于2000年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了“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新体制。 目前,上海新建线路(莘闵轻轨工程、共和新路高架工程、明珠二期工程、杨浦线工程等)的建设体制是: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做为项目投资主体(业主),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做为“业主代表”)负责建设,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接管建成项目负责运营管理,而市政府则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管。上海市推行“四分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政企分开;产权清晰,出资人到位;投融资良性循环;契约经济关系;项目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 另外,上海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综合性强的特点,以杨浦线工程为契机,以“两站两区间”实行大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并通过邀标形式选择投资监理单位,探索投资控制办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在项目成本、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
(3)广州地铁
1993年12月,在经过多年的筹建工作之后,广州地铁一号线顺利开工建设,并于1999年6月建成通车。广州地铁一号线的建设模式与上海一号线基本相同,对机电系统也是采用了由国外公司提供的类似于“交钥匙”的承包建设模式。而且,在国内城市轨道建设中首次引入了国外咨询公司。广州地铁二号线工程:通过招标选择了供电系统与信号系统的“项目管理商PMC”。同时,广州地铁三号线工程,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这些年来,广州地铁根据自身独有的地域特色、经济氛围、人文环境、市场条件,正在致力于探索和尝试一体化经营模式-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三位一体。
(4)其他
1970年,天津地铁一期工程开始建设,后因某些原因而缓建,1983年工程正式复工,1984年12月建成通车。该工程的建设模式与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基本一致。现正在建设中的“天津滨海轻轨工程”,引入了“设计监理工程师”及“设备集成商”。 2001年底,长春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在目前的二期工程建设中,对供电“接触网系统”拟采用“设计+施工EC”总承包模式。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分别通过招标进行。南京地铁南北线一期工程:通过招标选择了供电系统“项目管理商PMC”。武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通过招标选择了供电系统“项目管理商PMC”。重庆单轨交通工程:将通过招标选择车辆及各机电系统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服务PC”承包商,(注:设计已经完成)。大连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管理全部由业主自己负责。另外,沈阳地铁曾探讨过由国外大型工程公司进行EPC总承包的建设模式。
(5)小结
通过对以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历程回顾,可以看出:做为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其项目管理模式,也在随着国家经济及基本建设模式的发展而发展。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的业主已经引入了“项目管理商PMC”;重庆业主采用了“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服务PC”总承包;长春二期工程及上海杨浦线,将部分采用“设计+施工EC”总承包。可以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管理,是否可以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已经到了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时候了。
三、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及其优点
1、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这里是指业主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由EPC全功能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模式。所谓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通常具备如下功能:项目管理(Management)+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管理(Construction)+试车服务(Testrun)。上述各项功能可以按第一个字母缩写成MEPCT.EPC,是MEPCT的核心,也往往代表MEPCT.
2、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
从事工程总承包建设的EPC工程公司,是专营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公司,它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下,EPC工程公司能为业主提供从项目立项到建成的全过程服务。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如下:
(1)避免了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分别由不同的组织来管理和操作,而造成相互脱节、相互制约的现象;
(2)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方案优化;
(3)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的合理交叉、动态连续、缩短建设周期;
(4)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能有效地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进度、费用和质量的综合控制;
(5)有利于积累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业主和社会创造更好的效益。总之,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在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和保证质量方面具有明显优点。
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1)为降低工程造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必要尝试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高昂的工程造价。从项目管理这个角度,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最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伊朗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是由中方按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建的。线路全长50km,其中地下线34km,除去土建及少量设备外,包括车辆在内的工程投资仅为5.83亿美元。这一指标,与国内某些工程相比降低许多,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急需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那么做为一种有效手段,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必要尝试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2)为与国际经济接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需要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项目规模的扩大、业主对项目整体管理的需求,由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已成为项目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在国外已经有上百年。由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也是目前国外所广泛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是向国际模式靠拢、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
(3)化工石化行业为城市轨道行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提供了借鉴 我国化工石化设计系统,从80年代开始,通过对国外著名工程公司考察和进一步合作设计,了解了当前国际上通用的设计体制、程序和,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国内率先进行了设计体制改革,并组建了工程公司,现取得十分宝贵的经验,已得到了建设部的称赞。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化工石化行业是两个工艺要求完全不同的行业,但都属于“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工程”,因而,化工石化行业组建工程公司的经验教训,可为我们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提供良好的借鉴作用。
(4)国家政府部门支持培育工程公司,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创造了条件 2002年3月3日,建设部郑副部长在讲话中指示:抓紧培育工程公司与项目经理,关于工程总承包,几年来有了基础,取得了共识,加速研讨。另外,“加强工程总承包工作的建议”,正在起草之中。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良好发育,必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5)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与趋势,正逐步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迈进 前面已经说过,“项目管理商PMC”、“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服务PC”总承包、“(详细)设计+施工EC”总承包,已经被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管理。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业主建设观念的转变,代表发展方向的高度化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一定会被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所采用。
2、可行性
如何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真正进入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彻底改变之外,社会上必须拥有多家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那么,如何组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呢?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涉及的情况。 目前,活跃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从事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工作的大型企业,有近百家。虽然当时的“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曾进行过一些积极探索,但由于国内还没有真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该企业也未能发展成真正的EPC全功能工程公司,而是随着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体制的改革,在2001年4月由成立时的“建设管理总承包企业”转变成了“项目管理公司”,担当起了“业主代表”的职责。“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已转变成“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除此之外的业内企业,则基本属于设计单位、机电设备成套单位、施工企业、商贸公司等。
(1)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假如要由现在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成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则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设计部,完善其EPC功能。
(2)商贸公司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与北方公司,在德黑兰地铁及郊区电气化铁路的承建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但这些公司的主业是国际商贸,其优势在于融资能力、商业运作。它们没有自己的设计队伍与项目管理人员。
(3)设计单位
目前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领域活跃着10多家设计研究院,诸如: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随着我国体制的改革,经过10多年的积极努力,这些设计单位已基本上完成了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变。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这些设计单位深化改革、飞跃发展的长远目标,应该是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但设计单位缺少资金实力与施工管理经验。
(4)机电设备成套公司
20多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一大批机电设备成套公司,而且许多公司已投身到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中。诸如: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上海市电气(集团)总公司等。这些公司的优势在于设备采购、监造,并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但也不具备轨道交通设计能力。
(5)施工企业
类似于北京城建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等的施工安装企业,顾名思义,它们是以施工为主业的。它们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试车能力,但同样没有设计实力。纵观上述商贸公司、设计单位、设备成套公司、施工企业,其主业都只是EPC全功能的一部分。这些单位要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可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联合组建,二是以某一方为主体组建。 “联合组建”方式,有两个难以解决:一是如果要成为一个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按商业化运作的法人实体,则各方的资金投入有问题;如果不组建成按商业化运作的法人实体,则存在联合体松散、不具备工程总承包实力问题,这也不满足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应是法人实体的要求。 “以某一方为主体组建”方式,则存在以那一家为主体的问题。本人认为:尽管由任何一家单位去组建,都存在可能,也都存在问题,但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去组建最具优势,最为可行。这是由设计在整个工程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的,也是设计单位自身改制发展所需要的,另外,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组建时,还有两个便利条件:一是可以借鉴化工石化行业设计单位改制的成功经验,二是可以充分利用设计单位的整体技术资源。从国际工程公司的形成过程及目前现状来看,EPC工程公司的核心是技术实力与管理水平,并非人员、机械、资金的多寡。实际上,EPC工程公司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去组建,是一种客观需要,并非一种主观行为。
五、由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以设计单位的技术资源为主体,以社会招聘的项目管理人才为补充,利用国内知名商贸公司或国际工程公司的资金优势与管理经验,对设计单位进行改制,并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是必要的、有优势的、有条件的。
1、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是设计单位自身改制发展的需要 我国传统的设计体制,是50年代初期仿照前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50多年来,随着我国技术的进步、经济体制的转变,设计体制也在逐渐变革,设计单位也在不断发展。1979年,取消了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拨款,改为按投资比例收取设计费试点。1984年,全面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需按规定签定合同。1985年,国家明确规定承担设计任务必须经过招标投标。1986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制度。1987年,国内首批12个(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被国家计委等四个部委批准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从而改变了设计单位的单一功能,实行了“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多种经营”,使设计单位内部机制有了重大变革。1994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问题的批复”。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 从上面可以看出,设计体制的改革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紧密相关。这一系列的改革,使得设计单位思想观念普遍更新,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大为增强,设计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与人才优势,拓宽了服务领域,极大地激发了设计单位的活力。设计单位正由技术服务型向技术经营型转化。 2001年11月,中国已正式加入WTO.来我国注册的国际工程公司已有240多家,他们瞄准了我国建设市场。如何应对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业的?这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改变单一功能的设计院模式;必须改革孤立的、静态的设计程序;必须打破小生产方式的专业分工和必须改变经验型的管理方式,并创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EPC)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以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队伍的实力与水平,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因此,由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是设计单位深化改革、适应形势、自身发展的需要。
2、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能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 工程设计咨询业,是为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融资和招标投标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和投产后咨询等全过程技术与管理服务的行业。勘察设计,对工程建设来说,是工程建设的十分关键的环节,它是工程建设的龙头、灵魂,有着基础性、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在项目建设之前,它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建设项目确定之后,又为项目建设提供蓝图。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关系到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建设质量的优劣和投资效益的高低。 设计部门在工程公司内是主体,设计工作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有关“工程建设阶段”与“工程成本”的关系图表明: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各不同建设阶段“对成本的影响”曲线及“成本的发生”曲线,呈“X”交叉状。即:自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至运营阶段,“成本的发生”曲线由低到高,依次上升;而“对成本的影响”曲线则由高到低,依次下降。换言之,规划设计阶段发生的成本最小,但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却最大。上海地铁在建设过程中,已逐步认识到了设计在降低造价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性,在其战略发展思路中,已决定将工程“关口”提前,即将把关重点由原来的重视施工管理提前到了强化设计管理。 因而,由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是由设计部门的主导地位所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设计在项目中的主导作用。
3、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可化工石化行业的改革经验 化工石化行业的实践证明,以改革设计体制、程序和方法为主要,并以EPC工程公司模式为目标进行的设计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它不仅提高了设计水平和质量,还提高了设计效率,扩大了工程设计的能力,有利于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有利于国际合作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化工石化为我们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设计单位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作用。
4、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可以利用其整体的技术优势 假如由商贸公司、设备成套公司或施工企业去构建EPC工程公司,它们要建立拥有一只自己的高水平的轨道交通整体设计队伍,谈何容易!而设计单位改建成EPC全功能工程公司时,在社会上招聘项目管理人才则相对容易得多。因而,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组建EPC工程公司更为可行。
5、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已经具备一定条件
(1)政策提供支持 2001年8月28日,建设部俞正声部长在有关批示中指出:“在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工程中,应大力提倡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对其他工程,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是否推行这一制度,以及若推行采取什么方式,需认真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属于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工程。因此,我们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也可以探讨以设计为龙头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可行性了。
(2)行业提供机会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发展,正在向着“大项目、小机构、大社会”的方向在努力。比如,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业,已经提出了“用控制投资新思路降低总造价”的新发展理念,并且在“实施施工设计总承包”方面正在进行积极探索。这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提供了可能。业主对项目管理社会化的需求,将使得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具有现实意义。
(3)自身进行准备 目前一些设计单位,正在为向更高层次发展,而积极探索与准备。设计单位的功能正在向两端延伸。譬如,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02年院经营发展目标”中,作为一项重要经营目标,提出了“探索设备集成与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目前该院已与其他成套机电公司联手承担了武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供电系统的项目管理。另外,截至到2002年5月底,建设部已举办了61期“全国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班”,近千人参加了培训,其中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大设计单位。可见,设计单位对“工程总承包”是极其感兴趣的。这并不是追逐,而是设计单位改革到了一定程度,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探索。
6、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设计单位去组建EPC工程公司,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融资能力低及抗风险能力弱。一般地,设计单位的资产及资金实力在大型企业中是比较弱小的,由它去组建的EPC工程公司,其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也都比较弱小。而一个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强的EPC工程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鼓励设计单位改制,培育EPC工程公司的角度,建议通过以下办法解决:
(1)在参加市场竞争的初期,希望国家能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2)利用经济实力雄厚的上级主管单位做担保;
(3)联合其他公司;
(4)靠资信去赢得市场;
(5)强化风险分析,规避和转移风险。
六、有关建议与本文目的
1、有关建议对如何实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本人有以下一些建议:(1)关于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思路加强行业内部的研讨;加强与化工石化行业的交流;加强与国外大型工程公司的交流;提出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含实施工程总承包计划)适当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试点;先在某个设计单位试点,再在几个设计单位试点;先在某个项目中某个相对独立的土建标段试点,再在某些相对简单的机电系统试点,然后再在比较复杂的机电系统试点;试点成功,全面推广。
(2)关于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主体
结合设计单位的改制,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是必要的、有条件的、可行的。因而,建议优先考虑将设计单位作为组建EPC工程公司的主体。
(3)关于设计单位改制
设计单位改制也应该分阶段、分步骤。在目前这个阶段设计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管理”、“设备集成”、“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试车”总承包等工作,这样可为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熟悉规则、储备人才、积累经验。另外,设计单位应与国外大型工程公司积极联络接洽,同时也可以考虑请专业管理公司协助改制策划。
(4)关于联合体承包方式
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EPC工程公司还没有形成工程总承包能力前,本着“大项目、小机构、大社会”的建设原则,建议考虑联合体承包方式。即,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商贸公司+设计单位+设备成套公司+施工企业”为基本方式,组建联合体,实施项目中机电设备系统的工程总承包。 联合体中有一家做为牵头单位。该牵头单位与其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对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工及整个系统性能承担共同和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承包模式下,业主方只需与联合体牵头单位一家对话,工作关系简单、责任界限明晰,而责任和风险则完全由联合体承担。 该方式一方面具有现实意义-在(重庆)现有“采购+施工+试车”联合体的基础上,再把“设计”阶段纳入即可;另一方面具有长远意义-将为未来组建EPC工程公司探索道路、奠定基础、提供借鉴。 目前,针对伊朗及南美等国外地铁项目,国内企业已成立了有关联合体。对国内项目,我们是否也可以尝试一下呢?
2、本文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模式,应积极向工程总承包模式努力。这是因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需要,是与国际经济体制接轨的需要,也是设计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趋势。 然而,由于国家基本建设体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国有企业机制,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业市场经济转变之中,现在组建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总承包,还有一定的难度。现在实施有难度,并不等于现在不需思考。凡事“虞则利,不虞则废”。因而,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这一发展趋势,必须及早思考、及早探讨、及早试点、及早推行。现在已经到了需要大家认真思考、充分探讨的时候了。本文探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意义在于:提出问题,抛砖引玉,以引发更多的人来关注、探讨这一问题,最后达到改变理念、统一认识、熟悉规则、集思广益、积极准备、推动实施的目的。
参考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委会胡德银主编的《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教材》;
[2]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2002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管理研讨班”宋孝均、程骁等提供的交流材料;
[3]北方交通大学暨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心的“降低地铁造价及工程建设管理等若干问题的研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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