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30 11:3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有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当采用其他材料代替设计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钢材的成分、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用的焊接填充材料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钢结构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焊接T型、十字型、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0㎜时,设计宜采用抗层壮撕裂的钢板。
焊接材料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焊丝、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为350~380℃,保温时间应为1.5~2小时,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内;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烘干次数不应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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