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09:07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工程项目所需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单位统一调配或购置,项目部不经上级单位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固定资产。项目部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工程项目部对使用、暂闲置的固定资产应设立台账,做好实物管理、调入、调出、盘点、对账等基础工作。
2、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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