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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9-08 09:20   来源: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 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四、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开始打印,请报名考生自行上网在线打印。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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