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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概论》辅导:住宅维修基金

2013-12-20 14:45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为什么要收取住宅维修基金?

  【解答】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 当有关于维修基金缴交的约定。新房的购房者 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人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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