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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经纪实务》知识点:住房公积金

2013-11-26 16:50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住房公积金特点: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作用:

  1、有利于筹集建房资金。

  2、促进住房消费的增长,活跃住房消费市场。

  3、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提高职工买房的支付能力。

  4、有利于引导居民调整不合理的家庭生活消费结构,抑制通货膨胀。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目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本息逐年结转。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移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以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得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以后的5年。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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