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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重点:诉讼时效

2013-11-22 16:53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解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时效期间规定: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懂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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