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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考试2017知识点:土地注销登记

2017-09-10 17:40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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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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