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考试2017知识点:关于房改售房登记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基础班课程已开通!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基础班课程梳理学习思路,明确各章重点,按照教材章节体系全面讲解,结合各章节历年考情分析、重难点以及典型例题进行系统解析,更有协会师资助力讲授,帮助考生摸清备考方向,赢在起跑线!点击了解招生详情>>
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权属登记及发证工作,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总价款:××元”。
2.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3.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
4.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明,经登记核实后,分别给权利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共有”字样,在证中注明其他共有人,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5.对于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单位补贴房、解困房等,原则上应以建房时所订立的协议(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产权划分条款为准。产权划分条款订立不明确的,应由当事人再行协商,补签协议予以明确,按补签协议划分产权。以后,各类建房协议(或合同)凡涉及产权划分的,都应明确规定房屋建成后的产权分配。
相关阅读:房产经纪人考试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帮助考生高效备战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打造全新课程套餐!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