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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学习讲义:委托人的权利

2017-08-30 15: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知情权

  委托人对委托事务的执行情况有知情权。受托人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委托人可以要求定时或及时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委托事务执行完毕后,委托人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事务执行情况进行汇报,了解事务执行过程。

  2、决定权

  委托人有权决定销售价格,执行委托事务的权限、时间、成义条件,同意成交,或终止交易。

  3、要求权

  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权限和时间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这是委托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根本目的。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指挥受托人处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事务执行完毕,有权要求受托人交付执行委托事务获得的财产或权利凭证。无论受托人以谁的名义进行活动,都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执行委托事务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应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责任或给予赔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Ke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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