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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经纪人基础知识:买卖合同当事人

2017-07-14 10:17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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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再次是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买受人的另一项义务是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

3.买受人还负有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4.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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