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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经《制度政策》知识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17-07-04 14:57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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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因特定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时,按照规定把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取出,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直接关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

  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当缴存条件丧失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由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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