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复习要点: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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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互易方式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1)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有偿合同,其实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一点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其成立和有效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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