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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投资回收期

2014-11-04 11:01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动态投资回收期(Pb),是指当考虑现金流折现时,项目以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的时间,是反映开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

  对房地产投资项目来说,动态投资回收期自投资起始点算起,累计净现值等于零或出现正值的年份即为投资回收终止年份,其计算公式为:NP V-∑(CI- 00)。(l+i.)1一O时,对应的年份P即为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年表示,其详细计算公式为:

  Pb—[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开始出现正值期数(当期)一1]+[上期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当期净现金流量现值]在项目财务评价中,动态投资回收期(只)与基准回收期(P.)相比较,如果Pb≤_P.,则开发项目在财务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动态投资回收期指标一般用于评价出租经营或自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可用来评价置业投资项目。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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