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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

2014-10-30 14:23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有:

  (1)批单;

  (2)暂保单;

  (3)保险单;

  (4)投保间;

  (5)保险凭证。

  二、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根据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根据保险人所承担危险的范围,保险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和一切危险保险。

  (4)根据保险的实施方式,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三、保险的职能有哪些?

  (1)融通资金职能是指保险人通过利用领取起来的保险基金而实现的货币资金融通。

  (2)分散危险职能是指保险人在最大范围内,通过向各个组织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将这些组织或个人可能遇到的危险损失化为必然,由保险人把必然的损失集中承担下来,并且当某些人被保险人一旦遭遇危险损失时,使全体被保险人共同予以承担。

  (3)组织经济补偿职能是指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组织或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组织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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