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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

2014-10-30 11:53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特点:实物不发生空间位移;交易活动主要在区域市场内进行;交易存在多层次性;买卖和租赁方式并存;二手房市场和新房市场同样发达;对中介服务依赖程度高;与金融的关联性大;受法规政策约束强。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转让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地产;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和新建商品房现售。

  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基本流程:

  预购人寻找中意楼盘;

  预购人查询该楼盘的基本情况;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商品房竣工后,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交接书;

  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取房产证书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经过一定的投入和开发建设活动,达到房地产转让条件但尚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他人继续开发建设的行为。

  转让的实质性要件: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受让方并非为经营开发的,受让人可不受经营资格的限制;转让的项目依法得到批准,并且达到转让条件;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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