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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2014-10-30 11:12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尽管领受房屋,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如果出卖人事先未告知实际情况,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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