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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2014-10-30 11:06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

  划拨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特征: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必须经核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合同条款:

  土地界址、面积等,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使用期限,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空间,

  土地用途,

  解决争议的办法。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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