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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2014-10-29 16:35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

  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

  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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