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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2014-10-29 15:56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以分为: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策划阶段的工作包括:

  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四个基本环节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及有关制度

  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按先后顺序:

  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

  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

  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

  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

  物业管理主体

  物业管理市场的供需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租用人。

  业主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管理经费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和利润。

  定期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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