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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的原则

2014-10-29 15:13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为了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规范房地产广告制作单位、发布单位以及房地产广告用语等行为,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重新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广告作了以下规范性的规定:

  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的原则及要求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几种情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内容主要是指: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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