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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的具体规定

2014-10-29 13:59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已通过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代理

  商品房销售代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房地产拥有者将物业销售业务,委托给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为销售的经营方式。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实行销售代理必须签订委托合同。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资格条件。房地产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多,因此对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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