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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的税收

2014-10-29 13:39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契税: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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