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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供应体系

2014-10-29 10:53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经济适用房

  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供应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必须符合的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最低标准;无房或现居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困难标准。

  申请的程序:申请、审核及公示,轮候。

  2、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主要面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象:那些没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房、却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即所谓“夹心层”。

  3、廉租住房

  我国政府于1998年提出建立的构想,2003年进行了修订,于2007年11月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结合。

  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登记、轮候、签约。

  保障资金:

  ①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资金。

  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③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保障资金。

  ④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5社会捐赠及其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来源: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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