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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础知识:共用分摊面积如何计算

2016-07-13 10:59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2、路、规划路属公共道路,公共道路边房屋首层的柱廊不计算建筑面积。小区内的小区路属内部路,不算公共道路,小区内房屋首层的柱廊应计算建筑面积。

3、共有共用分摊面积计算上,明确市测绘所是以市规划局的报建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为依据。规划局在报建验收资料上对公共面积、功能的定性等名称上固定称谓。

4、天面的水箱间的面积按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5、在房屋上的烟道、烟井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弧形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时,三方同意由规划局在用地坐标列表中提供弧线上的桩点(拐点)坐标和圆弧半径,用地面积按圆弧半径进行计算。

7、于建筑物旁突出地面层高在2米以上的地下室排气井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室外地下室排气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的室外楼梯(单柱或双柱支承)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9、台中的水道管井、排烟井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空调机放置位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10、盖的空中花园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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