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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础知识:房产转让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2016-07-13 10:42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房付款凭证。

4、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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