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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房地产注销登记

2015-02-13 11:12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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