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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租赁合同

2015-02-13 14:19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租赁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2)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不动产和动产。

  (3)租赁合同约定的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或收益权,而不是所有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5)租赁合同的另一特征是双务、有偿合同。

  (6)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7)此外,租赁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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