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借款人的人身保险
(1)以借款人的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为保险事故,如果贷款人在保险期间因死亡、伤残或疾病等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贷款人支付所欠贷款。
(2)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相匹配,可以随着偿还情况而相应地减少。
(3)以贷款期限为保险期间。
(4)发放贷款的银行是保险单的持有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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