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有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转让、出租、抵押而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类。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内容:
(1)合同的正本、副本。主要内容有:签约双方当事人;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界线等自然情况;地价款数额、定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动工及开发期限;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出让合同附件。主要内容有:地块四至平面、界桩定点、土地利用要求、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限高、绿化率、建筑比例等。
(3)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有:双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格式合同中尚未包括的未尽事宜,合同文本需要变换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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