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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商品房销售代理

2015-02-03 10:34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商品房销售代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房地产拥有者将物业销售业务,委托给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为销售的经营方式。

  (1)实行销售代理必须签订委托合同。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4)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资格条件。房地产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多,因此对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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