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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几种情形

2015-02-03 10:46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内容主要是指: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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