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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2015-02-03 09:36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出租人的权利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享有租金收益权是出租人最基本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缴纳房租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义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根据常理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除符合约定的特殊要求外,至少应当不存在危及承租人、居住人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2)对房屋进行维修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租赁期间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及正常使用。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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