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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执业资格的管理

2019-04-19 16: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二级建造师考前冲刺阶段,建设各工程教育网整理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回顾,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以下为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回顾供大家参考学习。还未复习的考生,不要着急,二级建造师超值精品班,最短学习路径,快速进步,报课成功即可马上学习! 课程详情>> 报课学习>>

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执业资格的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意】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其他情形。

  二、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教育方式:面授为主,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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