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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解决工程纠纷法律制度高频考点: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2019-04-15 15: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二建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高频考点: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考频分析】★★★★  (2017、2016、2015、2013、2012年考点)

  【考点精讲】

  一、证据的保全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程序

  (1)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

  (2)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承担责任;

  (4)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证据提交基层人民法院。

  3.证据保全的实施

  (1)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2)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场。

  二、证据的应用

  1.举证时限

  (1)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3)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予以训诫、罚款。

  2.证据交换

  3.质证

  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证据有无证明能力以及证明能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可以不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或原物的情况: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4.认证: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审查确认。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的认定原则: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证人提供的对其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的有利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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